退市新規全掃描
退市新規全掃描
2020年12月31日,上交所正式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以下合稱“退市新規”),退市新規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一、為什么要對退市制度進行改革?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基礎制度。上交所退市新規的發布實施,是全面落實中央深改委、國務院要求,進一步深化注冊制成果,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重要舉措,也是健全退市機制、完善“出口端”關鍵制度建設的重要一環。此次退市新規的修訂和完善,遵循了注冊制理念、落實了資本市場深化改革的要求、凝聚了市場共識并且充分考慮了投資者保護。
二、退市新規完善了什么?
1、強化了指標的“識劣“功能。本次改革改變了以往單純考核凈利潤的退市指標,通過營業收入和扣非凈利潤的組合指標,力求準確刻畫殼公司,有助于增加市場辨識度,促進市場優勝劣汰。
2、強化了中介機構的作用和責任。中介機構是資本市場的“看門人“,其勤勉盡責對于退市制度的實施至關重要。根據新規,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意見將直接決定公司是否退市,較以往發揮更關鍵作用。
3、強化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完善面值退市指標,新增市值退市指標。通過投資者“用腳投票“出清一批市場公認的經營不善、治理不規范或者嚴重違法違規的績差公司、問題公司。
三、退市新規在退市標準方面有哪些新規定?
1、財務類指標方面,取消了原來單一的凈利潤、營業收入指標,新增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者為負且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幣1億元的組合財務指標,同時對因財務類指標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下一年度財務類指標進行交叉適用。
2、交易類指標方面,將原來的面值退市指標修改為“1元退市“指標,同時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于人民幣3億元“的市值指標。
3、規范類指標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于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且限期內不改正兩類情形,并細化具體標準。
4、重大違法類指標方面,在保留原欺詐發行、欺詐重組上市、根據行政處罰認定的事實公司實際財務指標已經觸及退市標準的條款基礎上,進一步增加并明確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標準。
四、退市新規在退市程序上有哪些新規定?
1、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明確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終止上市;
2、取消交易類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設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將退市整理期交易時限從30個交易日縮短為15個交易日;
3、將重大違法類退市連續停牌時點從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法院判決之日起,延后到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法院生效判決之日。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