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餡餅 地上有陷阱”防風險社會篇之三】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被沒收所得還被罰款
【“天上掉餡餅 地上有陷阱”防風險社會篇之三】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被沒收所得還被罰款
自2011年8月,袁某在一家證券公司營業部工作,看到股票市場一輪行情下來有不少牛股能漲好幾倍,于是就動了炒股票發財的念頭。
袁某知道自己作為證券從業人員按規定不得炒股,于是勸說自己的朋友“葉某英”開立一個股票賬戶供自己使用,并將資金轉至“葉某英”的股票賬戶,通過所在證券營業部電腦操作“葉某英”賬戶進行股票買賣。
袁某操作“葉某英”賬戶自開戶至銷戶買賣股票累計成交金額907.22萬元,盈利18,160.07元。
袁某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利用“葉某英”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規定,構成了違法行為。
中國證監會根據袁某違法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照《證券法》,決定:沒收袁某違法所得18,160.07元,并處以3萬元罰款。
袁某作為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被記入“中國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記入資本市場失信“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