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線問答 | 關于年度業績預告
熱線問答 | 關于年度業績預告
一、滬市主板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年度業績預告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5.1.1,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將出現以下六項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預告。一是凈利潤為負值;二是凈利潤實現扭虧為盈;三是實現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是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五是期末凈資產為負值;六是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滬市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業績預告的時間有何要求?
若符合問答一上述情形,上市公司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進行預告。
三、滬市主板上市公司免于披露年度業績預告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5.1.2,上市公司預計報告期實現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但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絕對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的,可以免于按照問答一第三項情形披露年度業績預告。
四、科創板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業績預告有何規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6.2.1,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進行業績預告。一是凈利潤為負值;二是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是實現扭虧為盈。此外,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6.2.3,上市公司因本規則第12.4.2條規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應當于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預告全年營業收入、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和凈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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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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